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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时间:2020-08-29 16:30:02   来源:龙港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龙港市纪委市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室和直属单位。内设职能室具体为: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管室(申诉复查室)、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直属单位为:廉政教育中心、信息网络中心。此外,按照“撤镇设市”改革要求,龙港市纪检监察组织中不设派驻机构和乡镇纪委。

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起草市纪委市监委有关文件文稿,对有关公文进行审核;负责机关保密工作;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市纪委市监委信息化工作规划制定和年度计划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机关、下属单位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综合分析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负责提出全市纪检监察制度建设规划、计划;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各室、下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下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各室、下属单位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网络信息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下属单位的对外宣传、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建和群团工作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工作、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等。

信管室(申诉复查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全市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有关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提出分办意见;归口管理审查调查有关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组织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加强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的决策部署;承担全市反腐败国(境)外追逃追赃和防逃、防止非法资金外流工作的组织协调;承担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等等。

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各级干部,特别是市管干部、中层干部及基层组织负责人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强化对权力运行的日常监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推动党组织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促机关纪检组织履行监督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对适用“四种形态”的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并做好相关审查调查工作;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等。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市纪委市监委直接审查调查的党纪政务案件;负责审理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移交需要市纪委市监委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案件;指导市直部门党委(党组)审理党员干部违纪案件并做好备案工作;起草全市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参与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请示咨询、解释答复,规范性文件出台后评估、备案审查、清理;承担市纪委市监委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等。

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指导督导、服务保障巡察工作。负责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并对其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具体组织市委巡察组开展巡察工作;承担巡察工作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