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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咨询常见问题“百问百答”(九)

时间:2024-01-19 09:42:46   来源:龙港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1.问:因公出差,“顺道”参观旅游景点、“网红”打卡点等或者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或私营企业主组织的考察游览活动,是否可以?

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的;(二)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的;(三)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的。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在出差途中变更审批路线,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也属于违规公款旅游。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或私营企业主组织的考察游览活动,属于“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参观游览活动”的借机旅游,也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

2.问:某老板找政府工作人员请求在工程承包中给予帮助,并赠予该工作人员2000元红包。该工作人员收受红包行为是否违规?

答:是的,该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属于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问:某村书记没有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向村干部发放误工补贴,村书记本人也领取误工补贴,该行为是否违规?

答:是的,该书记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属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该书记已按规定领取了财政工资,不能再领取村集体误工补贴。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