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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市监委通报5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时间:2022-05-23 10:51:55   来源:龙港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为进一步深化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强化警示教育,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切实增强纪法意识和安全意识,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现通报近期查处的5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1.龙港市龙江第二社区联合党委副书记吴时春酒驾问题。2020年9月16日,吴时春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龙金大道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48mg/100ml。2020年9月,吴时春被处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鉴于其存在其他从重的情节,2022年3月24日,吴时春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2.龙港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工会副主席、中学高级教师徐登晓酒驾问题。2019年8月,徐登晓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龙港西城路109号前路段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40mg/100ml。2019年8月,徐登晓被处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另查,在全市开展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过程中,徐登晓违反组织纪律,未如实向组织自查上报因酒驾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问题,应予以严肃处理。2022年3月24日,徐登晓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3.龙港市龙都社区党总支委员、居监会主任周正修醉驾问题。2021年10月24日,周正修醉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苍南县宜山镇环球西路226号前路段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其乙醇含量为170mg/100ml。2021年11月1日,苍南县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另查,在全市开展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过程中,周正修违反组织纪律,未如实向组织自查上报因危险驾驶罪被检察机关不起诉的问题,应予以严肃处理。2022年4月22日,周正修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4.温州威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党支部党员杨平伟酒驾问题。2019年10月19日,杨平伟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龙港市西城路111号路段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构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现场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40mg/100ml。2019年12月,杨平伟被处罚款165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022年3月18日,杨平伟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5.龙港市马北社区党员林圣义酒驾问题。2019年5月6日,林圣义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平阳县鳌江镇车站大道鳌江四桥路段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46mg/100ml。2019年5月,林圣义被处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2022年3月18日,林圣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5起酒驾醉驾典型案例,充分暴露出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对酒驾醉驾行为危害性认识不够、纪法意识淡薄、心存侥幸、以身试法等问题。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不仅给个人和家庭带来严重危害,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还面临着纪律和法律的严惩。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主动远离“酒局”,减少不必要的应酬,进一步增强纪法意识,不越纪律“红线”、严守法律“底线”,维护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形象。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加强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倡导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工作日期间不得饮酒,积极引导形成8小时外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抓早抓小、约谈提醒,督促筑牢思想防线,严防酒驾醉驾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