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龙港市委批准,龙港市纪委市监委对龙港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政委陈光相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陈光相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陈光相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龙港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龙港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光相开除党籍处分;由龙港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龙港市第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陈光相,男,汉族,1968年9月出生,大学文化程度,中共党员。曾任苍南县公安局金乡派出所所长、禁毒大队大队长、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党委委员、副局长;龙港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三级高级警长。